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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以農漁字第1101346714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5/3
發文日期:2021/4/29
發文字號:府農漁二字第1100524664號
主旨:「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以農漁字第1101346714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27日農漁字第1101346714D號書函辦理。
正本:雲林縣麥寮鄉公所、雲林縣臺西鄉公所、雲林縣四湖鄉公所、雲林縣口湖鄉公
所、雲林縣水林鄉公所、雲林區漁會、社團法人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
副本: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水利處、雲林縣環境保護局、
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農業處漁業科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發布令
  • 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條文